来源:健康报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向会员国推荐的办法。WHO认为,高质量的卫生保健依赖于选择那些有效、安全、优质的药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也是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如今,全世界150多个国家采纳了“基本药物”这一概念,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
现行目录已不够“基本”
实际上,基本药物在我国并非新鲜事物。1982年1月18日,卫生部与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就联合颁布了我国第一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西药)》,共选入28类、278种药物。
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吴蓬教授长期从事基本药物的研究。据她介绍,1979年卫生部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时,专门成立了遴选小组并明确指出:国家基本药物是我国城乡医疗卫生、防病治病、康复保健、计划生育不可缺少的疗效确切、安全可靠、毒副反应清楚、适合国情的首选药物。第一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西药)》诞生后,基本药物的概念就被写进了我国的《药事管理学》教材。
1996年~2004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被逐步更新,从第二版升级到第六版,选入的药物也从几百种激增到2000多种。数量上早已不符合“基本”的要求。而且,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被广泛采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渐渐被淡忘。
两个目录难以合二为一
部分学者认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部分药物品种没有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难以发挥实效的重要障碍。因此,出现了两个目录之间“母子之说”,即医保报销目录(子目录)应该建立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母目录)之上;另一种声音则是要将两个目录合二为一,理由是国际上没有两个目录并存的先例。对此,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的基本药物目录不能完全等同于医疗费用报销目录,因为这两个目录的出发点并不一样,彼此存在协调问题,短期内不能合二为一。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刘克军认为,基本药物必须是能够解决老百姓实际需要的药物,即公共卫生的实用性。因此凡能解决普遍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药物都应是基本药物,无论它贵还是贱。即便医保报销药物目录要以基本药物目录做参照,也还要考虑社保资金本身的承受能力。因此,这两种目录短时间内肯定无法重合。
需要持续强大的财政保障
事实上,基本药物的作用不仅仅是医保报销的“指挥棒”,它应该是满足患者基本用药需求的保障。基本药物应该作为一项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不是仅制定一个目录束之高阁。
WHO的官员曾指出,患者获得基本药物的核心因素包括:合理选择基本药物、能承受的价格、持续的财政支持和可靠的供应体系。这四个因素相互依存。由此可见,即使制定了合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要想使之成为一项惠民的制度,还远远不够。卫生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仅是出台一项药品目录,而是通过定点生产、统一价格、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一系列政策,采取综合治理的手段,从源头上堵住虚高药价。
吴蓬认为,建立完善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个部门能够完成的工作。刘克军也认为,基本药物首先需要强大的、持续的财政保障。在基本药物中肯定会出现老百姓需要,但社保部门又不能承担价格的现象,这时就需要财政部门的支持。因此,基本药品制度的建立需要财政部门作出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在保障内容、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甚至资金如何及时到位等具体问题上都要考虑周全。
应有较高的成本效益比
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可以参照WHO的示范《目录》。但是,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面临很多问题,不断开发出来的新药进入目录,其价格能不能被大多数人接受?WHO前任总干事Dr.Brundtland曾表示,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第一版《基本药物目录》,其后的几十年间,人们开发出的新药超过1500个,它们中的大部分代表了治疗领域的革新。事实上,新的基本药物是昂贵的。例如,新型抗疟药蒿甲醚—苯芴醇复方制剂,即使WHO为发展中国家的公共机构争取到了优惠价格,其价格仍然是传统药物氯喹的25倍。由此可见,不是所有的基本药物都是廉价的。
基本药品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好的成本效益比。刘克军认为,很长时间我们忽略了卫生经济评价这一有效手段。基本药物的选择应基于公共卫生的实用性、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及良好的成本效益比。事实证明,只注重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是不够的,应切实加强卫生经济评价的作用,以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考虑到我国国情,吴蓬认为,基本药物应该是能够解决我国绝大多数人民特别是贫困人口最基本医疗需求不可缺少的药物,覆盖应达到人口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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